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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斯蘭人權與西方人權比較研究

TIME:2015-02-11 17:20:32

1948年,聯合國大會發表了《世界人權宣言》。作為一項國際檔,該《宣言》被認為第一次系統地提出了人權的具體內容和各國共同奮鬥的目標,激發了人們對人權和自由的嚮往,加強了相互合作與理解。

譯者序言

1948年,聯合國大會發表了《世界人權宣言》。作為一項國際檔,該《宣言》被認為第一次系統地提出了人權的具體內容和各國共同奮鬥的目標,激發了人們對人權和自由的嚮往,加強了相互合作與理解。

其實,注重人權問題的第一位宣導者當屬一千四百年前伊斯蘭的先知——穆罕默德。他在辭朝演說中第一次系統地提出了人的基本權益。穆罕默德以後的正統哈裡發們,也對人權問題非常重視。這一點在《古蘭》和聖訓,以及許多伊斯蘭著作中有明確記載,此處不再贅述。

在伊斯蘭世界裡,“罕戈”(人權)不單純代表權利,它與義務、真理是同義詞,伊斯蘭認為,人在爭取其權利的同時,也應該履行相關義務,同時必須維護真理;履行義務的過程也是行使權利的過程,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過程同樣也是追求真理的過程。人在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過程中不應該疏忽家庭、社會、國家乃至整個世界的權利和義務;集體在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同時,不應疏忽個體的權利和義務。這一觀點的立論基礎正是伊斯蘭的宇宙一源論和萬物和諧論。所以,伊斯蘭所提倡的人權與伴隨著資產階級革命而產生的西方人權( Human Rights)有著本質上的區別。

如果說在西方人權論下誕生的是在西方世界裡生活的“文明紳士”,所謂的民主人士等,那麼,在伊斯蘭人權論下生活著的穆斯林則是不同國度、不同歷史時期、不同政治背景、不同信仰團體中的敬主愛人、愛國愛教、表裡如一、遵紀守法的優秀公民。

為了使廣大讀者瞭解伊斯蘭思想體系的真實面貌,我們特意從其“第一手資料”出發,翻譯出版本論文集,以促進不同文化間的交流與對話,為世人介紹真正的伊斯蘭,以便生活在不同環境下的穆斯林群眾和非穆斯林有識之士,積極樂觀地投身於當地的精神建設與物質建設中,為營造一個和平、友愛、公正、平等的生活環境而做出力所能及的努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