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 - 香港穆斯林-20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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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斯蘭教法


               伊斯蘭教法堪稱伊斯蘭的眾多奇跡之一。伊斯蘭教法有其基礎
           根源,它無懈可擊,其中沒有摻雜任何虛妄。伊斯蘭教法所具有的特
           點和優點是其他任何民族的律法都沒有的。以下是伊斯蘭教法的部
           分特點:
               1. 立法基礎是天啟的。伊斯蘭教法區別于其它人為法律,在於
           它的立法來源,即安拉的《古蘭經》與先知的聖訓。“他不憑私欲說話,

           那只是他受到的啟示”(古蘭經第 53 章 3-4 節)。每一位致力於剖
           析教法論斷的學者,都必須依靠這兩種源泉,直接從這兩個源泉中分
           支出的律例、原則也都是依照這兩個源泉。
               2. 趨易避害性。教法規定是建立在人的能力基礎之上,“安拉

           只因一個人的能力而加以責成他”(古蘭經第 2 章 286 節)。仔細研
           究伊斯蘭教法的人絕不會會發現存在明顯的傷害。同時還會發現所
           有的教律從開始到永久,始終為信徒減輕重擔並且給予方便。比如
           安拉規定僕人一日五次拜功,每番拜功的時間不超過若干分鐘,規定
           信徒若是沒有能力站立者就可以坐著禮拜,齋戒也是同樣。安拉規

           定了一年一月的齋戒,其中的難度不會達到令人煩難的程度。安拉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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